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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到底说了什么?(上)

2022-6-26 18: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40|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宠业家官网

摘要: 6月17日,据农业农村部政府网站令文2022年第4号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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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鸟鱼虫研习社消息,6月17日,据农业农村部政府网站令文2022年第4号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令文内容显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已经由四部门联合审议并通过审核,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实早在今年2月11日,农业农村部就已经发布了关于《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正式发布的办法则是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下面研习社就帮大家划划重点,了解一下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01、管理办法的范围与责权!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分为五部分,其中第一章(总则)所涵盖的内容包括管理办法的的实施条件,管理范围,责权划分等。
  正文第1至3条:
  明确了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而设立的,作用为防范入侵物种的危害,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多样性。
  办法中所指的外来物种是在中国境内无自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
  办法中所指的入侵物种是传入会对生态系统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的物种。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管理外来入侵物种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正文第4至5条:
  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对此管理办法的责权划分,由国家级政府部分,省级政府部门,县级政府部门以及县级下属主管部门层层分管,做到细致入微。同时海关也将强化入境检疫监管机制。

  宏观机制的建立上!
  全国统筹协调工作以及相关机制的建立,由国家农业农村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部署全国,解决重大问题。
  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
  各入境海关将强化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寄递物、旅客行李、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渠道外来入侵物种的口岸检疫监管。

  具体分管责权上!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将依法负责本区域内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职责。
  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由县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
  近岸海域、海岛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由沿海县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负责。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督管理由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高速公路沿线、城镇绿化带、花卉苗木交易市场等区域的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正文第6至9条:
  明确了有关名录,数据库,风险评估,专家管委会,应急预案以及科普宣传等工作的建立明细。
  办法中明确提及,国家农业农村部将建设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制修订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防控治理等技术规范。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同时也将成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家委员会,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提供咨询、评估、论证等技术支撑。
  在应急处置机制,入侵物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面:
  国家层面由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主管部门联合定制。县级人民政府自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本行政区域相关领域外来入侵物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县级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入侵物种的科普宣传工作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02、海关入境检测加强,从源头防控入侵!
  管理办法的第二章(源头防控),主要的内容为外来物种入境所需的程序,手续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以及对此需要加强的风险评估处置办法等。
  正文第10至11条:
  明确了引进外来物种所需的程序,手续以及风险评估报告,针对外来物种入境的管理。
  在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的同时,如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等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据审批权限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海关办理进口审批与检疫审批。
  如果引进物种属于首次引进的,引进单位还需对物种潜在影响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审批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引进单位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逃逸、扩散至野外环境。 对已经发生逃逸、扩散的应当及时采取清除、捕回或其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审批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告。
  正文第12至14条:
  明确了各部级在防控中所需要进行的工作,以及承担起防控义务。
  管理办法中提到,海关应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县级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境内跨区域调运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植物产品、水产苗种等检疫监管。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主管部门需依据职责分工,对可能通过气流、水流等自然途径传入我国的外来物种加强动态跟踪和风险评估。 当对经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家委员会评估具有较高入侵风险的物种采取必要措施,加大防范力度。

写在最后:
  管理办法一共有五个章节,其中本文所呈现的第一,二章节所管控的范围为前期的责权划分以及入境管理办法。而管理办法中的后三章所讲的是持续进行的监测与预警,治理与修复的问题,由于篇幅所限,《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一文的解读将分为两期进行,下期将会献上后三章的解读与此办法以及近期一系列政策的看法。

  来源:花鸟鱼虫研习社
  编辑:星球君 
 (以上内容援引:宠业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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